答:不是。如果住宅物業內的供水管線、二次供水設施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,則以全體業主作為最終用戶。
根據《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: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熱、通信、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。住宅物業的最終用戶,按照下列規定確定:(一)專有部分以單個業主作為最終用戶;(二)部分業主共有部分以該共有部分的全體業主作為最終用戶;(三)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以全體業主作為最終用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