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,除火警用水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。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的,須征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,并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,否則將面臨相應的處罰。
根據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》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:未經批準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行為,在責令其改正的同時,將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;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,還會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。